督查通报
关于全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的通报
时间:2018-06-06

4期(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题)

 

    201865

 

 

今年以来,各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,大力推进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,取得明显成效。截止5月底,全市农村水利工程完成投资3.8亿元,占计划投资42%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
一、农村水利工程进展情况

1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。完成投资1.4亿元,占计划投资66%。渠南灌区、涟东灌区完成85%,涟西灌区完成80%,周桥灌区完成55%,洪金灌区完成42%(洪泽完成50%、金湖完成35%),清水坝灌区完成40%。临湖灌区、东灌区正在进行施工招投标工作。

2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。完成投资0.6亿元,占计划投资31%。淮安区、盱眙县完成50%,涟水县完成45%,洪泽区完成30%,清江浦区完成15%,淮阴区完成13%

3、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。完成投资0.56亿元,占计划投资86%。淮安区全部完成,清江浦区、淮阴区正在扫尾,金湖县完成85%,洪泽区完成80%,盱眙县完成78%,涟水县完成76%

4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。金湖县完成计划投资40%;盱眙县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查。

5、千亿斤粮食末级渠系工程。2017年度工程完成投资0.7亿元,占计划投资87%。其中,涟水县完成92%,盱眙县完成90%,淮安区、淮阴区、洪泽区完成85%2018年度工程完成投资0.15亿元,占计划投资33%。其中淮安区完成80%,金湖县完成20%,盱眙县完成施工图设计。

6、高效节水灌溉工程。全市计划新增高效节水灌溉5万亩,已完成2万亩,占年度计划40%。洪泽区全部完成,淮阴区完成64%,盱眙县完成50%,淮安区完成45%,涟水县完成44%,金湖县完成5%

二、主要存在问题

1、部分工程建设进度滞后。盱眙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还未完成审批;洪金灌区、清水坝灌区节水改造,洪泽区、清江浦区、淮阴区重点县等工程进展较慢,金湖县重点县工程尚未招标;农村河道疏浚第二批工程,涟水县实施方案还未上报,盱眙县尚未开工;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还有11个项目没有开工,淮安区1个、淮阴区1个、涟水县4个、金湖县3个、盱眙县2个。

2、项目验收工作进展较慢。据统计,全市2017年以前的农水工程还有104个没有竣工验收,其中清江浦区2个、淮安区23个、淮阴区22个、洪泽区11个、涟水县27个、金湖县7个、盱眙县12个。部分县区对推进项目验收工作重视不够,解决遗留问题力度不大,有的多年前项目还没有完工验收;部分项目因县级配套资金不到位、调整变更较大等原因,不满足决算审计和竣工验收条件。

3、项目建设管理有待加强。有的县区未规范使用水利工程建设智能化管理系统要求不明确、责任不落实、检查不到位;有的投资项目不全、有关要素不准确、参建人员信息不完整;有的不重视运用管理系统对监理、施工等单位考核管理,未督促监理单位上传主要工程进度跟踪表,工程进度无图片资料印证;有的县区项目管理资料不上传,工程进展情况更新不及时。不少工程施工现场缺少“五牌一图”,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不规范;有的工程基坑边坡较陡,无支护措施;施工场地围挡不到位,无水土保持设施,原材料、设备堆放无序,电缆敷设杂乱,存在较大安全隐患。

三、下一步工作要求

一是全面加快工程建设进度。各地要抢抓晴好天气,加快工程建设进度,已开工工程要在6月底前完成,抓紧验收移交,明确落实管理责任。特别是灌排泵站工程,要确保不影响农事灌溉及汛期排涝,汛前无法完工的要尽快完成水下工程。水利部即将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督导检查,还未开工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要抓紧时间开工,将落后的进度赶上来。

二是抓紧开展工程验收工作。各县区要按照已制定的工程扫尾推进措施及审计、验收计划,扎实做好工程验收的各项准备。进一步规范验收工作,从严要求项目档案、验收资料、验收人员、验收流程、验收标准等方面,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2016年以前的农水项目竣工验收。2016年以后的项目要按省厅要求,完工验收后半年内组织竣工验收。

三是切实提高建设管理水平。各地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智能化管理系统的运用,将其作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后管理、强化过程管控、补齐管理短板、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平台和重要抓手,及时准确上传工程建设信息,强化监理、施工单位考勤考核和社会监督,充分发挥系统的功能效用。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,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责任,健全质量监督体系,严格加强过程管控,努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。目前已进入汛期,各地要研究制订工程度汛方案,排查消除安全隐患,确保工程安全度汛,不发生安全事故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本期分送:各县区人民政府,各县区水利(务)局、清江浦区农业和水利委员会。